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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互联网+医疗”促进“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20-08-11 14:08 编辑: 来源:省政府办公厅 阅读: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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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办事不求人”的部署要求,推动互联网与医疗深度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等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办事不求人”的部署要求,推动互联网与医疗深度融合,解决好医疗领域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促进“看病不求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拓展医患链接服务方式,促进“找医生不求人”

  (一)优化诊前信息服务。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在网上公开临床、医技科室名称、专家姓名、专长、出诊时间等信息;其中三级医院要开通24小时问诊电话,及时回答患者就诊须知、专家信息、就医流程等问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采取电视端、电脑端、手机端、纸媒端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集中公布以上信息。(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以下各项未注明部门分工的,均由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优化网上医疗服务。鼓励发展互联网医院,方便患者网上自主选择医生,在线接受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以及随访管理和远程指导,逐步实现患者居家康复。

  (三)优化线上签约服务。加快建设和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方便患者线上自主选择家庭医生团队,建立长期稳定契约服务关系,在线接受健康咨询、预约转诊、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优化专家下基层服务。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安排专家在社区建立“名医基层工作室”,方便患者就近找专家看病就医。

  二、拓展门诊就医流程模式,促进“挂号不求人”

  (五)优化网上预约挂号流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通过“健康龙江服务平台”和各医院门户网站、手机终端等渠道,全部实现网上预约挂号,专家号源开放比例达到100%,预约时段精确到1小时以内。

  (六)优化电视预约挂号流程。针对老年人等不习惯使用电脑、智能手机而经常看电视的人群,开发有线电视端预约挂号等便民惠民应用,依托有线电视双向网络机顶盒,通过互动方式实现居家便捷预约挂号。

  (七)优化医联体预约挂号流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拿出一定比例专家门诊号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家庭医生认为患者需要到上级医院就诊的可以帮助预约挂号,促进基层首诊,缓解大医院“看病难”问题。

  (八)优化门诊诊疗流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所有诊室外显著位置显示患者排队信息,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等线上服务。

  (九)优化多学科诊疗流程。针对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器官疾病等患者,医疗机构可以开设多学科诊疗门诊,为患者提供“一站式”综合诊疗服务。

  (十)优化检查检验流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在所有检查室外显著位置显示患者排队信息;要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逐步实现集中统一预约检查。积极推广“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

  (十一)优化线上开药流程。允许医生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为复诊患者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

  (十二)优化患者取药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医院建设“智慧药房”,实现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无缝对接,方便群众及时取药。

  (十三)优化药品配送流程。支持医院、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药店、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共同参与处方流转、药师审核、药品物流配送。线上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省卫生健康委、药品监管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十四)优化用药指导流程。加强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的处方进行在线审核。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药师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合理用药指导。

  (十五)优化中药服务流程。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各级医疗机构要借助信息技术便捷实现中药饮片代煎、配送服务,解决患者排队久、煎药不便及取药难等问题。

  (十六)优化院前急救流程。联合本地区医疗机构,逐步构建包含脑卒中、心血管病、危重孕产妇、外伤等急救流程的协同信息平台,在院前急救第一时间识别病情,分诊转院。

  (十七)优化院内准备流程。二级以上医院应急救治中心应当与院前急救机构实现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加快实现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加强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实现院前与院内的无缝对接。

  三、拓展住院救治管理制度,促进“住院不求人”

  (十八)优化入院管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设置入院准备平台,为患者提供床位预约、入院交费、入院前检查检验预约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十九)优化出院管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要设置出院服务平台,为患者提供出院费用结算、出院小结、发票打印、病历复印等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二十)优化床位管理。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部所有科室要公开床位总数、高间床位数、普间床位数、当前空床数、次日空床数、住院患者排队信息;手术科室要在显著位置显示手术患者排队信息。

  (二十一)优化费用管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对住院患者实行费用“每日清”,每天提供药品和耗材等项目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及是否纳入医保等情况。

  (二十二)优化特需管理。公立医院要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开展特需医疗服务,提供特需病房、特需专家门诊等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二十三)优化远程医疗管理。全面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逐步实现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级医院,并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延伸。医联体牵头医院要建立远程医疗中心,向医联体内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远程心电、远程查房、远程监护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发改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四、拓展诊后支持机制措施,促进“查询与结算不求人”

  (二十四)优化院内查询机制。各级各类公立医院要在门诊大厅设置自助查询设备,提供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打印服务。

  (二十五)优化结果推送机制。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对当日不能获取检查检验结果和诊疗建议的,要采取信息化手段推送,让患者只跑一次。

  (二十六)优化线上查询机制。二级以上医院要普遍提供检查检验结果线上查询服务。以检查检验信息互通共享为基础,逐步实现居民便捷查阅本人在不同医疗机构的就诊信息。

  (二十七)优化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医疗机构通过省级、市级等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合格的,在相应级别行政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实行互认,避免患者重复检查。

  (二十八)优化费用支付机制。医疗机构要通过自助机具、手机客户端等途径,为患者提供多种在线支付方式,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一站式”结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二十九)优化医保结算机制。扩大基本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推进医保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动医保费用便捷结算。(省医疗保障局负责)

  (三十)优化双向转诊机制。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机构,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五、强化支撑保障

  (三十一)加快推进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支持边远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之间数据共享通道。(省发改委、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二)加快基础数据库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推进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基础资源数据库建设。二级以上医院要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整合院内各类系统资源。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省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十三)加快电子健康卡和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推进电子健康卡系统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区域内医疗机构就诊“一卡通”。推进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间的授权使用。

  (三十四)加快相关政策体系建设。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促进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完善医师多点执业政策,鼓励执业医师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三十五)加快数据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建立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互联网+医疗”安全监管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的安全防护,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快应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省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要情况及时报省政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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